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

发布单位:体育与健康学院编辑:发布日期:2023/05/12浏览量:13


第一章   总  则


第一条  为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,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、保管、使用等行为,保证学院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根据《广西师范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》,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: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,第二类、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目录,见附件1

第三条  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。

第四条  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分工:科学技术处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许可审批、采购、安全管理;学院负责本学院、实验教学中心、实验室、学科组等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、仓储保管、使用、发放、登记的日常管理;保卫处协助相关单位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、被盗、被抢等突发事件的处理。



第二章   安全管理


第五条  遵循“谁主管,谁负责;谁使用,谁负责”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,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务必树立“安全第一,人人有责”的意识,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。学院主要负责人须抓好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工作,加强安全教育,督促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,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。

第六条  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要依照国务院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和本办法,结合实际情况,制订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,实行统一管理;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,单位内部要与各相关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,落实安全管理责任,做到责任到人,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,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,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。


第三章   申请与购买管理


第七条  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,每年12月初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计划,填写“广西师范大学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单”(附件2),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、盖章后,报科学技术处。学院根据本科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的需要,再分批次提交采购申请。

第八条  科学技术处负责申报、采购工作。学院的采购申请经科学技术处审核通过后,学校与有销售资质并在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”里备案的供应商签订《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》,科学技术处办理公安机关所需的其它申报资料,并在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”进行申报采购,通过桂林市七星分局禁毒大队审批后,方可购买。

第九条  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不办理申请采购,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又确无替代品时,应按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申请程序逐级报批。


第四章   保管与使用管理


第十条  第二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、领取、使用等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,严格执行双人收发、双人保管制度,严禁超量储存。易制毒化学品发放使用必须进行登记,如实记录发放使用日期、用途、用量、使用人等信息。必须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数量,以一天实验所需用量为限,严禁实验室过量存放,对未使用完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做好回收,并登记回收台账。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。学生领用时,两名领用人中的一人必须是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。

第十一条  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,防盗(防范)措施务必到位。使用单位要配备专用存放柜,做到定位存放,零整分开,存放有序;要有精确计量和记载,帐物对号,便于收发和检查,并定期进行查对。易燃易爆类和非易燃易爆类分别存放于不同的区域。

第十二条  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。落实专人管理,专用库房、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制度,自觉接受检查监督。

第十三条  实验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,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。

第十四条  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、被盗、被抢,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,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和保卫处,并同时报告公安部门。


第五章   废弃物的处置


第十五条  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液、废渣和残液、残渣应严格按照公安部门、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,严禁将实验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乱倒、乱放、随意抛弃。

第十六条  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完后,使用单位应将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按品种自行整理、装箱,集中统一处置,严禁乱放、随意抛弃。


第六章   责任追究


第十七条  使用单位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的残液、残渣、废弃化学试剂及空容器乱倒、乱放、随意抛弃,变质料、废液残渣应予妥善处理,严禁倒入水池用水冲洗,以防不测。如发生上述违规现象,给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,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十八条 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,学院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进、使用、转让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。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,学院将给予相应处理。触犯刑律的,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
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


第一类

1. 1-苯基-2-丙酮

2. 3,4-亚甲基二氧苯基-2-丙酮

3. 胡椒醛

4. 黄樟素

5. 黄樟油

6. 异黄樟素

7. N-乙酰邻氨基苯酸

8. 邻氨基苯甲酸

9. 麦角酸*

10. 麦角胺*

11. 麦角新碱*

12. 麻黄素、伪麻黄素、消旋麻黄素、去甲麻黄素、甲基麻黄素、麻黄浸膏、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*


第二类

1. 苯乙酸

2. 醋酸酐

3. 三氯甲烷

4. 乙醚

5. 哌啶  


第三类

1. 甲苯

2. 丙酮

3. 甲基乙基酮

4. 高锰酸钾

5. 硫酸

6. 盐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