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,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、保管、使用等行为,保证学院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根据《广西师范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》,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: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,第二类、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目录,见附件1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。
第四条 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按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分工:科学技术处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许可审批、采购、安全管理;学院负责本学院、实验教学中心、实验室、学科组等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、仓储保管、使用、发放、登记的日常管理;保卫处协助相关单位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、被盗、被抢等突发事件的处理。
第二章 安全管理
第五条 遵循“谁主管,谁负责;谁使用,谁负责”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,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务必树立“安全第一,人人有责”的意识,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。学院主要负责人须抓好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工作,加强安全教育,督促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,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。
第六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要依照国务院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和本办法,结合实际情况,制订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,实行统一管理;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,单位内部要与各相关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,落实安全管理责任,做到责任到人,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,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,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。
第三章 申请与购买管理
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,每年12月初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计划,填写“广西师范大学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单”(附件2),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、盖章后,报科学技术处。学院根据本科实验教学和科研实验的需要,再分批次提交采购申请。
第八条 科学技术处负责申报、采购工作。学院的采购申请经科学技术处审核通过后,学校与有销售资质并在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”里备案的供应商签订《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》,科学技术处办理公安机关所需的其它申报资料,并在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”进行申报采购,通过桂林市七星分局禁毒大队审批后,方可购买。
第九条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不办理申请采购,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又确无替代品时,应按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申请程序逐级报批。
第四章 保管与使用管理
第十条 第二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、领取、使用等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,严格执行双人收发、双人保管制度,严禁超量储存。易制毒化学品发放使用必须进行登记,如实记录发放使用日期、用途、用量、使用人等信息。必须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数量,以一天实验所需用量为限,严禁实验室过量存放,对未使用完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做好回收,并登记回收台账。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。学生领用时,两名领用人中的一人必须是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。
第十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,防盗(防范)措施务必到位。使用单位要配备专用存放柜,做到定位存放,零整分开,存放有序;要有精确计量和记载,帐物对号,便于收发和检查,并定期进行查对。易燃易爆类和非易燃易爆类分别存放于不同的区域。
第十二条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。落实专人管理,专用库房、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制度,自觉接受检查监督。
第十三条 实验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,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。
第十四条 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、被盗、被抢,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,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和保卫处,并同时报告公安部门。
第五章 废弃物的处置
第十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液、废渣和残液、残渣应严格按照公安部门、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,严禁将实验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乱倒、乱放、随意抛弃。
第十六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完后,使用单位应将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按品种自行整理、装箱,集中统一处置,严禁乱放、随意抛弃。
第六章 责任追究
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的残液、残渣、废弃化学试剂及空容器乱倒、乱放、随意抛弃,变质料、废液残渣应予妥善处理,严禁倒入水池用水冲洗,以防不测。如发生上述违规现象,给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,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十八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,学院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进、使用、转让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。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,学院将给予相应处理。触犯刑律的,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
第一类
1. 1-苯基-2-丙酮
2. 3,4-亚甲基二氧苯基-2-丙酮
3. 胡椒醛
4. 黄樟素
5. 黄樟油
6. 异黄樟素
7. N-乙酰邻氨基苯酸
8. 邻氨基苯甲酸
9. 麦角酸*
10. 麦角胺*
11. 麦角新碱*
12. 麻黄素、伪麻黄素、消旋麻黄素、去甲麻黄素、甲基麻黄素、麻黄浸膏、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*
第二类
1. 苯乙酸
2. 醋酸酐
3. 三氯甲烷
4. 乙醚
5. 哌啶
第三类
1. 甲苯
2. 丙酮
3. 甲基乙基酮
4. 高锰酸钾
5. 硫酸
6. 盐酸